法規名稱: 臺中縣雨水下水道暫掛事業纜線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03日

條文關聯

  租用雨水下水道暫掛之纜線經檢驗不合規定,且未依規定改善者,管理
  單位得停止租用,並限期要求業者拆除暫掛纜線。如未於期限內拆除者
  ,由管理單位代為拆除,並由業者支付拆除費用。
  前項拆除費用得由業者所繳履約保證金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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