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本府及所屬機關,除醫院及警察、消防機關外,員額總數最高為二千二
  百五十八人。
  本府及所屬機關之員額數,除醫院及警察、消防機關外,由縣長於前項
  員額總數內,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分配之;醫院及
  警察、消防機關之員額數,依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訂定之設置基準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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