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澎湖縣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

條文關聯

  實驗教育之教育工作者得由具有與教學內容相關之專長者擔任,不受教
  育人員任用條例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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