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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經管公有財物人員保證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2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三條
被保證人職務如有變更時,該管業務主管應通知人事或工人管理單位轉 知被保證人重辦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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