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委員會置委員五至十一人,由會員大會以無記名選舉產生之。委員 中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對外代表委員會,對內綜理業務;置總幹事一 人,由主任委員提名經委員會過半數同意後聘任之。總幹事承主任委員 之命處理委員會事務,並對委員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