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9月29日

條文關聯

  補習班招生廣告內容,以班名、班址、科別、師資及課程內容、班數、
  招生人數、開學日期、上課時數及時間、修業期限、入學資格、收費標
  準為限,不得誇大不實或引人錯誤及違反其他相關法令。
  前項招生廣告應載明本府核准立案之文號。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