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濾池設計原則依左列規定:
一、快濾池處理之原水應經過當之初步處理,包括膠凝沉澱。
二、快濾池以重力式為準。
三、濾速應以每天一百公尺至二百公尺為準。
四、快濾池之操作水頭以二.五公尺為準。
五、池數應為二池以上,並視需要設置備用池。
六、反洗速度應依所使用濾料之粗細、比重及溫度而定,或依實驗求
得。如使用一般濾砂,而其有效粒徑在0.四五公厘至0.五公厘
之間時,其反洗速度應在每天一千公尺至一千五百公尺之間。
七、表面洗,可使用轉動式或固定式,其所需水量及水壓如左:
(一)迴轉式:濾池每平方公尺流量每日三十立方公尺至五十立方公尺
,水頭五十公尺至六十公尺。
(二)固定式:濾池每平方公尺流量每日二百立方公尺至三百立方公尺
,水頭十公尺至十五公尺。
有表面先時,反洗之速度可以減低。
八、反洗及表面洗,均應使用清水,其採用抽水機或洗砂水池供應
,應視處理廠之配置及其建設費與維持費比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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