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區道路工程設計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3月03日

條文關聯

  路基土壤探鑽鑽孔位置之選定
  路基土壤探鑽鑽孔位置之選定,應使用逢機取橏法決定之。(參閱附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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