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公園管理處組織通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5月19日

條文關聯

  第七條至第十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之職系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
  系說明書就土木工程、建築工程、林業技術、經建行政、造園、園藝、
  地質、地政、法制、人事行政、會計、統計、一般行政管理、企業管理
  及其他相關職系遴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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