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會計室職掌如下:
  一、年度預(概)算及追加(減)預算之擬(彙)編事項。
  二、年度分配預算之擬(彙)編及修正事項。
  三、經費流用、計畫變更及動支預備金之申請會計程序事項。
  四、歲出應付款案件之申請保留及清理會計程序事項。
  五、年度預算之執行控制及審核事項。
  六、會計憑證之編製、簿籍之登記、結算與會計報告之編送及公告事項
      。
  七、原始憑證送審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之整理、保管及報請銷毀事
      項。
  八、暫付款、應付款、保管款及代收款等帳務之清理會計程序事項。
  九、會計制度增、修訂之擬(建)議事項。
  十、年度決算報告之編送及公告事項。
  十一、採購案件之會同監辦事項。
  十二、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財物之查核事項。
  十三、財務案件之查核事項。
  十四、公務統計方案執行事項。
  十五、公務統計資料之蒐集、審核及管理事項。
  十六、統計報告編纂事項。
  十七、會計人員之人事管理事項。
  十八、其他有關歲計、會計、統計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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