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

條文關聯

在臺原有戶籍兼有雙重國籍之役男,應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出境;其持外國
護照入境,依法仍應徵兵處理者,應限制其出境至履行兵役義務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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