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會違反法令、擅自變更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重劃計 畫書、圖,或廢弛重劃業務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予警告或 撤銷其決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重新改選理事、監事或理事長,必要 時,得解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