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營造業聘僱外國技術人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3年4月21日

條文關聯

  營造業依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所為通知內容應包括外國技術人員之姓名
  、性別、年齡、國籍、入境日期、工作期限、照片、外僑居留證號碼等
  資料。
  各地警察機關於接獲前項通知時,應即查核該外國技術人員是否已離境
  ,如未離境者,應彙報內政部警政署,並加強查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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