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館館長分為如下三級: (一)向國家元首派遣之大使或教廷大使,及其他同等級位之使館館 長; (二)向國家元首派遣之使節、公使及教廷公使; (三)向外交部長派遣之代辦。 二、除關於優先地位及禮儀之事項外,各使館館長不應因其所屬等級而 有任何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