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83
人,瀏覽人次:
90667584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領事關係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61年03月07日
條文關聯
第十四條(通知領館轄區當局)
領館館長一經承認准予執行職務後,接受國應立即通知領館轄區之各主 管當局,即令係屬暫時性質,亦應如此辦理。接受國並應確保採取必要 措施,使領館館長能執行其職責並可享受本公約所規定之利益。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