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一、締約一方之國家之居住者因執行業務或其他具有獨立性質
              活動而取得之所得,僅該締約一方之國家得予課稅。但為
              提供此類勞務而於締約他方之國家境內有固定處所,或於
              一課稅年度內於締約他方之國家境內居留合計超一百二十
              天者,不在此限。如該人於締約他方之國家境內有固定處
              所或居留超過上述期間,締約他方之國家僅得對歸屬於該
              固定處所或於上述居留期間自締約他方之國家取得之所得
              課稅。
          二、「執行業務」包括具有獨立性質之科學、文學、藝術、教
              育或教學等活動,及醫師、工程師、律師、牙醫師、建築
              師與會計師等獨立性質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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