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軍人撫卹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條文關聯

空勤、潛艦人員,於服行空勤、潛艦任務之際,因作戰或因公死亡,其年
撫金每年各增給七個基數。
前項人員不再增發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一次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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