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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10月16日
條文關聯
第十四條
專科學校應依本辦法及相關規定,訂定學生輔導與獎懲要點。 專科學校教師輔導與獎懲學生應依前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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