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6日

條文關聯

主管機關應簡化學校之行政流程、監督管理及評鑑作業,降低學校行政負
擔;必要時,行政業務得指定學校集中辦理,並合理調配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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