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25
人,瀏覽人次:
960896704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天然氣事業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十四條
公用天然氣事業應僱用一定人數之專任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負責輸 氣管線工程施作及其相關安全維護業務。 前項天然氣導管配管專業人員之資格、人數、遴用或更換及其他相關事項 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