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依據計量表所計之使用度數計收費用,其供應壓力為五十毫米水柱 至二百五十毫米水柱。超出前揭供氣壓力者,由本公司與用戶約定供氣壓 力,其計費度數以體積流量壓力校正係數核算,並定期由雙方會同確認供 氣壓力並記錄之。但裝設具有壓力校正功能之計量表,不在此限。 前項計費資料及供應壓力紀錄由本公司保留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