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利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二十七所稱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
識者,指具有申請時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之一般知識及普通技能之人。
前項所稱申請時,如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主張
優先權者,指該優先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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