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翻譯權強制授權申請許可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1月21日

條文關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一、未依規定繳納申請費者。
  二、申請書應載事項,未記載或記載不完整者。
  三、應檢具之文件欠缺者。
  四、其他得補正之情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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