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南區郵政管理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16日

條文關聯

  支局管理科職掌如左:
  一、本局直轄支局分佈狀況之研究改進事項。
  二、本局直轄委辦機構設立、撤銷、變更之擬議及登記事項。
  三、本局直轄支局及委辦機構各項郵政業務之推展、改進事項。
  四、本局直轄支局人員配置名額增減之擬議事項。
  五、本局直轄支局房屋、傢俱、公物之購置、租賃、修繕、擴充、改良
      、報廢及移撥之擬議事項。
  六、本局直轄支局零星費用之審議核簽事項。
  七、本區直轄支局局屋整潔及各項設施之查核、督導及改進事項。
  八、本局直轄支局及委辦機構人員服務態度之管理及其控訴案件之處理
      事項。
  九、本局直轄支局及委辦機構業務統計資料之初核或會核事項。
  十、本科及本局直轄支局員工調遺、考成、差假及獎懲等之擬議或初核
      事項。
  十一、本局直轄臨時郵政機構設立之審核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本局直轄支局及委辦機構業務及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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