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鐵路路線測量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4月18日

條文關聯

縱剖面圖應表示下列事項:
一、導線之里程及其縱剖面。
二、計畫路線高度與踏勘導線如相差甚遠,應將路線縱剖面用虛線畫出,
    必要時並應在圖上將路線情形詳細註明。
三、村鎮地名及其高度。
四、重要橋樑之長度及其河名。
五、重要隧道之長度及其山名。
六、較長之大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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