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人員如屬外籍、大陸地區或港、澳地區人士,於申請時應另檢具下 列文件送管理機關辦理: 一、護照或旅行證。 二、外僑居留證或流動人口登記證明文件。 三、自由港區公務機關、營運機構或事業業務需要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