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運輸事故調查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24日

條文關聯

運安會為運輸事故調查之必要,得優先保管及處理運具、殘骸、紀錄器與
該運輸事故有關之其他資料及物品(以下簡稱運輸事故相關資料及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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