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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運輸事故調查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十四條(優先保管運輸事故調查相關資料及物品)
運安會為運輸事故調查之必要,得優先保管及處理運具、殘骸、紀錄器與 該運輸事故有關之其他資料及物品(以下簡稱運輸事故相關資料及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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