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主管會報原則每二週舉行一次,由主任主持,副主任、組長、室主任出席。必要時
  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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