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暨各機構經銓審有案之職員,凡因同職等職務調遷或離職,應於實 際離到職後一週內填具動態登記書(格式如附件四)薦任(派)以上人 員報由本會核轉,委任(派)人員各機構逕報銓敘部核辦,未設人事機 構職員之動態,一律報會核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