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會暨各機構經銓審有案之職員,凡因同職等職務調遷或離職,應於實
 際離到職後一週內填具動態登記書(格式如附件四)薦任(派)以上人
 員報由本會核轉,委任(派)人員各機構逕報銓敘部核辦,未設人事機
 構職員之動態,一律報會核轉。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