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6月21日

條文關聯

  總裁移交,主辦會計人員應將任內收支帳目截至交代日止逐項結總,並
  編製各項會計報告,移交後任總裁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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