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

條文關聯

技監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左:
一、原子能重要技術案件之審議事項。
二、原子能科技發展方案之審議事項。
三、原子能技術規範法令疑義之闡釋事項。
四、原子能關鍵性新技術引進及技術轉移作業之會核事項。
五、提供原子能科技發展之諮詢及建議事項。
六、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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