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會務委員競選之會員,應於公告登記期限內,備齊下列文件向水利 會申請登記為候選人: 一、國民身分證正本、相片及戶籍謄本。 二、候選人登記申請書二份。 三、符合本通則第十四條規定之會員資格證明文件。 參選會務委員之會員,其所屬選舉區或水利會在二個以上者,應自行擇 一選舉區或水利會登記,登記二個選舉區或水利會以上者,其登記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