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局組織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
,並兼辦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