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15日

條文關聯

  統計處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
  一、第一科:
    (一)關於勞工統計方案與標準之研訂事項。
    (二)關於勞工統計業務發展計畫之研訂事項。
    (三)關於本會暨所屬機關業務統計資料之稽催、整理、分析事項。
    (四)關於勞工綜合性統計報告之編印、分析事項。
    (五)關於勞工統計資料之統一發布、提供事項。
    (六)關於國內外勞工統計資料之蒐集、交換、管理事項。
    (七)關於國際勞工統計資料之研究、分析、比較事項。
    (八)關於國際勞工統計事務之聯繫事項。
    (九)關於本會及所屬機關統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訓練、考核、獎
          勵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關於本處綜合業務及不屬其他各科業務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勞動力統計及其有關專案調查之規劃、設計事項。
    (二)關於勞動力統計方案、實施計畫之研擬事項。
    (三)關於勞動力統計母體資料之蒐集、研訂事項。
    (四)關於勞動力統計之進度控制事項。
    (五)關於勞動力統計資料電子處理系統之規劃、設計、維護事項。
    (六)關於勞動力統計資料之整理、分析、報告編印事項。
    (七)關於勞動力統計結果之評估、核議、改進事項。
    (八)關於勞動經濟估側模型之設計、估測事項。
    (九)其他有關勞動力統計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勞工狀況調查之規劃、設計事項。
    (二)關於勞工狀況調查方案實施計畫之研擬事項。
    (三)關於勞工狀況調查母體資料之蒐集、抽樣方法之研訂事項。
    (四)關於勞工狀況調查人員之遴選、組訓、管理事項。
    (五)關於勞工狀況調查之舉辦、督導、進度控制事項。
    (六)關於勞工狀況調查資料電子處理系統之規劃、設計、維護事項
          。
    (七)關於勞工狀況調查資料之整理、分析、報告編印事項。
    (八)關於勞工狀況調查結果之評估、核議、改進事項。
    (九)其他有關勞工狀況調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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