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特約及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9月30日

條文關聯

  特約住診醫院得兼辦門診醫療業務,但特約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除急診
  、癌症、尿毒症、紅斑性狼瘡、精神病、血友病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
  會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特殊重大疾病外,應以收治經轉診之被保
  險人為主;如收治非經轉診之被保險人,其診療費用由勞保局另訂免審
  金額支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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