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董事: 一、公職人員。但公立各級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之教學與研究人員,不在 此限。 二、政黨黨務工作人員。 三、無線及有線廣播電視事業之負責人或其主管級人員。 四、從事電台發射器材設備之製造、輸入或販賣事業者。 五、投資前二款事業,其投資金額合計超過所投資事業資本總額百分之五 者。 六、審查委員會之委員。 七、非本國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