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1月3日

條文關聯

受訓人員應同一種考試不同等級、同等級不同類科同時錄取或復應其他公
務人員考試錄取,如訓期重疊,應選擇一種考試之等級或類科接受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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