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特種考試河海航行人員應航海人員晉級考試資格年資採計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1月05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施行前領有正司機證書,曾任正司機或曾在乙種機艙服務二年以
  上者,得應二等管輪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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