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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醫事人員檢覈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0月23日
條文關聯
第十四條
中華民國國民曾在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醫事職業以上學校,或經教育 部承認之國外高級醫事職業以上學校物理治療、復健技術各系(組)、 科畢業,並經實習成績優良,獲有畢業證書者,得申請物理治療生檢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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