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考人依第十條規定,向考選部申請全部科目免試時,應繳下列費件: 一、全部科目免試申請表。 二、資格證明文件。 三、國民身分證影印本。華僑應繳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或 僑居地之中華民國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 出具之僑居證明。 四、最近一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五、申請全部科目免試審議費。 六、體格檢查表。 前項申請全部科目免試,得隨時以通訊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