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監察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監察院向懲戒機關提出彈劾案時,如認為被彈劾人員違法,或失職之行為
情節重大,有急速救濟之必要者,得通知該主管長官為急速救濟之處理。
主管長官接到前項通知,不為急速救濟之處理者,於被彈劾人員受懲戒時
,應負失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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