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行車安全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9月18日

條文關聯

  號誌機及車內號誌之顯示,應使接近該號誌之防護區域之列車,能在其
  緊急制軔距離以上之距離確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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