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漁港興建管理辦法基隆市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06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市漁港修護費得委託基隆區漁會代收,並應掣給收據,外籍漁船進入
  本市漁港前,如當日已在原籍或其他寄籍港繳納漁港修護費者,得憑收
  據免予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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