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5月21日

條文關聯

  本府對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得視本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安定基金財
  源狀況及年度預算,酌予補助下列項目:
  一、專業人員人事費。
  二、行政費。
  三、其他與就業服務有關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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