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加工農漁產品品質證明標章申請及使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6月02日

條文關聯

  經核發本證明標章後,若有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或本辦法相關規定者,
  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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