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4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五日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十三日修正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三月十五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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