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會置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會長由家長委員就常務委員中選舉之 ,副會長由會長聘任。會長任期為一學年,連任以一次為限。 會長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會長代理之。 會長得代表學校家長會參加縣級家長會長協會團體會員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