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7月1日

條文關聯

補習班應備置教職員名冊、學生名冊、學生點名冊、學生學業成績考查登
記冊、課程表、教學進度表及財產目錄,並按時填載,以備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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