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立小港高級中學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0月04日

條文關聯

  本校設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集主持之。校務會議由全校教職員及家長會
  代表一至五人組成,審查下列校務重大事項:
  一、決定校務方針。
  二、審議校務興革事項。
  三、審訂各項計畫及章則。
  四、其它重要事項及偶發。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