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客家文化活動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5月12日

條文關聯

  獲准補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全部或部分補
  助,並追繳補助款:
  一、未依核定計畫執行。
  二、未依規定請款、核銷或未事前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展延而逾期核銷。
  三、同一申請項目已獲其他機關補助。
  四、違反本辦法或其他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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